稿源:淼盾网综合整理 | 发布时间:2020.04.16
近几年来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文件都是“鼓励”居多,从“鼓励”到“应”,看似小改动,对行业来说却是大变革。
政策回顾: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整治措施中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2019年10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在规范长效安全管理中明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制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各地、各企业集团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标准和企业标准。要全面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实施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11月底前,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大型连锁集团总部要打造一批本地区、本系统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的示范标杆。12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型综合体进行推广,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2019年11月2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应急消〔2019〕314号),在消防安全责任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目前各省根据《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文件的精神,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